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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认(认可)和执行外国法院(港澳台)判决(或裁定)申请书格式
文字来源:市法院    发布时间:2010-08-11    字体大小:
  承认(认可)和执行外国法院(港澳台)判决 ( 或裁定 ) 申请书格式
  (注:本格式也适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)
  申请人 ( 写明姓名或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) 。
  被申请人 ( 写明姓名或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) 。
  注: 承认(认可)离婚判决不需要列被申请人 。
  请求事项
  写明要求承认和执行(认可) ×× 国(港澳台) ×× 法院(仲裁机构)作出的判决或裁定(裁决)。
  事实和理由
  ( 写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及在外国(港澳台)法院(仲裁机构)处理的情况,要求承认(认可)和执行的具体内容、依据等 ) 。
  此致
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级人民法院
  附 : ( 经公证认证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及中文翻译件 )
  申请人:
  年月日
  注: 1 、本申请书供民事案件的公民或法人、其他组织就外国(港澳台)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用,用打印或钢笔书写。
  2 、“申请人”“被申请人”栏(离婚判决不需要列被申请人),自然人应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,籍贯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项。法人、组织,应写名称和所在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的姓名、职务。
  3 、“申请人”署名栏,自然人由原告本人签名,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全称,加盖单位公章。
  4 、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。